最近有條大熱的影片,被Youtube,Facebook與不同社交平台都遭受下架, 不同傳媒都有報道那下架的原因,例如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會講到因其影片不合乎事實,及對公共健康帶來壞的影響。
這樣做是否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原則?那到底言論自由的界線在那裡?又是誰來定這界線?
在探討言論自由之前,其實有兩方面同時需要探討,一個是表達意見的權利,另一個是參考意見的權利(又稱知情權)。在資訊流通的社會,應該容許人去表達不同意見,亦容許人去參考不同意見,假若因某些原因失去任何一方,這個所謂言論自由也失去其意義。
怎樣的意見才是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原則呢?其實李怡先生在2013的蘋論中,曾經解釋過何謂言論自由的界線,他給了一個例子,就是美國一位大法官為言論自由定下一個界線,這條界線就是會不會引起「明顯和立刻的危險」(Clear and Present Danger)。他清楚解釋了表達不同意見的原則及其界線,那到底那影片(Plandemic)有否做成公眾Clear and Present Danger?可能當中有不實的表達,但仍未去到對公眾做成任何危機,相反,它可以給公眾另一個角度去參考。
為什麼那些社交平台能為言論自由定界線?它們都標榜言論自由,但同時也扼殺用戶去參考不同意見,就是打擊言論自由的原則。它們如何有這樣的權力?因為人都失去去尋找或去參考不同意見的能力,所以,只要主流傳媒或社交平台能提供的資訊,很多人都會願意接受。換句話說,只要主流傳媒及社交平台提供資訊,告訴人月球的另一面是平的,相信很多人都會相信。它們會有這樣的權力,就是因為人們不願意去要求不同意見的原因 (Lack of Skeptical Thinking)。久而久之,言論自由將會失去其意義。